一、多元智能的提出及其背景
所謂“多元智能”(MultipleIntelligences),最初是由美國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霍華德·加德勒(HowardGardner)及其助手經過多年研究和觀察而提出來的。多元智能理論(英文簡稱為MI)較系統地闡述,最初體現在《智能結構》(Framesofmind,l983)一書中。
該書是加德勒參與研究“人的潛能本質及其實現”(1979)課題的研究成果。作者的初衷是“要完成比當時認知研究普遍接受的觀念還要完整,提出廣泛的人的思維觀”。大凡一種理論的突破或創新,通常都確定突破的“切入口”,或尋找“挑戰的對象”。
加德勒的挑戰對象:一是當時具有影響深遠的皮亞杰學說,即人的所有思維,都是為了達到科學思索的理想境界;二是當時盛行的“智商”(IQ)流行的測驗觀,即認為人的智能,就是以語文(言語表達)和數學(邏輯思考)為依據,測試學生敏捷地解答任何問題的能力和程度,從而確定人的智能或智商的高低優劣之分。
不可否認,在加德勒提出多元智能學說之前,關于智能的研究和學說都曾起過一定的積極作用和產生過很大的影響。
如19世紀骨相學代表人物弗朗茨·約瑟夫·高爾提出大約37種人所具有的不同能力,其中包括感情能力、情緒能力(希望、敬畏、尊重)、反省能力和知覺能力,其學說基礎建立在“左、右半腦功能定位觀點”之上,如左半腦呈現語言功能障礙;再有本世紀初法國心理學家比奈(AlfredBinet)首創智力測驗,從而第一次以定量的測試替代了評知覺評定的智能標準;以及瑞士皮亞杰人的能力發展的階段學說等。
但客觀的事實是,加德勒提出多元智能時所樹立的“挑戰對象”,并不是采用“倒洗澡水連同嬰兒都一起倒掉”的簡單做法,而是通過研究,更加關注學生的起點行為及其潛在能力的發揮,因為多元智能“強調是人類擁有未知數目的潛能,從音樂上的天賦到了解自我的能力,都屬于人類潛能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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