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在上海,我采訪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劉金寶。當時,正是他意氣風發的時候,每到一年中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他總會在午夜時分,驅車穿越燈火輝煌的上海,感受著自己的人生與這個璀璨都市的關聯。
他擁有權力,這位少壯派金融家已經上演了很多為業界驚嘆的帶點兒傳奇色彩的故事。于是,在采訪中,我問了他這樣一個問題:“對于一個男人來說,權、錢、名都是有力量的東西,你更喜歡哪一個?”
劉金寶幾乎沒有思考,爽快地回答:“我喜歡權力。權、錢、名,這些東西都是中性的,不好也不壞,看在誰手里。你不覺得讓它在有理想的人手里更好嗎?”
這是那一天采訪中,我記住的最有價值的回答,并給了我很大的啟示。
最后一次見到他,是在2002年開“十六大”時他的住地,他略有些驕傲地對我說:“作為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的行長,我的名字印在了港幣上,這可不容易……”
之后沒多久,他東窗事發,一夜之間,權力和財富統統消失,名聲還在,方向已是不同。最后,他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審判是法律的事情。說到劉金寶,留給我的,還是那個午夜時分驅車前行的理想主義者的印象,以及他對權力、金錢和名聲的看法。他的回答沒有錯,只不過他用自己的人生,告訴了我們:對一個巨大的挑戰性問題,回答正確與行動正確并不是一回事。
名聲、權力、財富,它們究竟意味著什么?該掌握在誰手中?
(摘自《幸福了嗎》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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