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來看第二個管理者常犯的毛病。管理者第二個常常犯的毛病是沒有能啟發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要靠自己啟發。因為任何優秀的管理人,離開辦公室一天,都不會引發混亂。
我在臺灣長大,以后到歐美去了。所以臺灣的規定,男孩子一定要當兵。但是我的研究生是在美國念的,博士后是在英國,所以我必須在當完兵才能出國,在我大學畢業以后就是當兵了。
臺灣規定是先當3個月的訓練新兵,把我們送到臺中成工旅基地去熟練,3個月以后就把我分發到陸軍野戰師。那時候因為臺灣的大學生比較少,所以我們就是干少尉排長。
當我的少尉排長一掛起來,進到師部,師長就等于是我的父親和我的哥哥一樣。我如果爬墻出去開小差,我如果暴行犯上,用拳頭打了我的連長,我如果到街上去搶人家的東西,我不是判3年以下,就是搶斃。因為軍人搶劫就是死刑,我的師長就可能要連帶受過,
不是記警告,記小過,就是大過。那個新兵訓練部主任要不要記過?不記,為什么?因為這個兵已經訓練完了,發給你了。
現在把話講回來,中國人壽浙江分公司如果用的人不好,是不是人力資源部的錯,其實不是,人力資源部門已經做過篩選,把這個人找來,經過一些簡單的培訓,就發交給你,你就是他們的父親和母親,你就是他的父親和母親,你就是他的哥哥和姐姐,你還有什么話好說,這是人力資源的錯?
所以我們的結論,人力資源的責任最多30%,各位主管,你們的責任70%。因為兵是你的,這個手下是你在帶的。因此,是你要去啟發你的手下,不是人力資源部門。
一個優秀的經理人,有沒有啟發部屬,只要看他出去的時候是什么心態就可以看得出來。自從發明手機以后,大家變得非常的忙碌,我在想,這個手機發明對還是不對?事情沒有辦好就沖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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