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都有自己的“諱”,一旦有人提到或觸及時,便會非常敏感。由于每個人的個性、修養、閱歷不同,當外人觸及其諱時,表現形式不盡一樣,但大都會產生厭煩、反感、憎惡等消極情緒,并在行動上對觸及者采取拒絕、排斥乃至報復的行為。一位女顧客到一家布店買布,發現布上有“疵點”,便詢問售貨員,售貨員卻說:那算啥,人臉上還有雀斑。也許是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因為那位女顧客正好臉上有些雀斑。她以為售貨員是在有意挖苦她,頓時大動肝火,與售貨員爭吵起來。隨后憤然而去,發誓再也不到此店來買布。這件事足以說明“避其諱”的嚴肅性和重要性。
有的“諱”客觀上無法直接地回避。但如果采用直接了當的“直白”方式,對方又會產生反感,這時不妨換個角度,巧妙變通一下,效果就大不一樣。有位一只腳大、一只腳小的女士到鞋店買鞋,所到的店家都對她講:太太,鞋不合腳,是因為你的一只腳比另一只大。這位女士聽后拂袖而去。而有位鞋店老板則對她說:太太,這是因為您的一只腳比另一只腳小巧。女士聽了感到十分高興,于是,便買下那雙鞋走了。
在有的交往中自己的習慣或所要干的事情正好同交往對象之諱相左,怎么辦?一位煙癮極大的編輯去一位作家那里約稿,主人熱情接待,賓主海闊天空,神侃兩個多小時。在這期間那位編輯一支煙也沒抽,而離開作家家門他就急忙點燃一支煙,接連猛抽幾口。同行者看后就問:為啥剛才不抽煙?答曰:這位作家一向最聞不得煙味,古人云:入其家避其諱。我當然應當克制一下嘍。此編輯克制自己尊重對方的做法,值得仿效。
另外,人際交往中也要注意在“應該做的事”方面操作得法,不可隨心所欲地超格過分,以避免把本是應該的事辦得別人所忌諱。比如說,為人熱情是一種美好的交往行為,但凡事都有一個限度,不可過火。比如,到商場買東西往往遇到的是超乎正常的熱情服務。常常是顧客剛到商位,售貨員就一個勁地問“您買什么”,這樣本來想看看的顧客就只好走開了。實際上這種過度的熱情為顧客所忌諱,稱之為“熱情的虐待”。
人際交往“避其諱”,體現了對他人的理解和尊重。人都有自尊心,都希望得到別人的理解和尊重。在平時交往中人們都樂意同理解、尊重自己的人打交道,并心甘情愿地為其提供幫助和方便。既然在與人交往中“避其諱”尊重了別人也方便了自己,何樂而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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