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不聯系的同學突然來了句:“美女,在么?”
我戰戰兢兢回覆:“在啊!啥事呀,帥哥?”
“沒事不能聯系你?沒什么事,想你了,最近怎樣?”
“挺好挺好。”
“嗯,我問下,鐘愛一生這路段屬于荔城區還是城廂區?”
“荔城呀”
“我百度怎么是城廂?”
“不能吧。怎么突然問這?”
“我車在那違章了,你幫我處理下?”
“這事我幫不了呀,呵呵。”
“你不是在交警那上班么?這不你們管轄區?”
“我,我不是交警。這個我不熟,真幫不了呀。”
“那你是在哪上班?反正都一樣,都是部門。我剛回莆田,對這不熟…”
很多人都會遇上這種情況吧,有些忙真的幫不了,無能為力。
拒絕是人之常情,有時,在他人眼中卻成了不近人情,不念舊情,能讓我幫忙是看得起我,給我面子了。
可是,哪條法律規定,我必須得幫忙?
木子先生有次找到我,說朋友店的廣告牌被沒收了,讓我幫個忙。我委婉地拒絕了。我知道這不是第一次,我也提醒過數次,沒有下次,沒有下次。
碰上了個下次,電話打來的時候,還理直氣壯…辯解開脫,多少無辜云云。待我明確表態無法再次幫忙時,他直接開口:等你領導不在,我們直接過去搬。。。我冷冷回答:你這是偷。還有這邊全部都有攝像頭。
轉身,我直接毀了它。免生事端。
在他人力所能及范圍內叫幫忙。能力之外,只能叫為難。
希望你幫我,希望我不為難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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