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答應借錢給一個人,我不會期望他歸還。那是已出之物,他主動歸還就歸還,否則我有什么能力追討?這方面,我不會太天真。
同樣,承諾也不可追討。
當一個人對你說:“我不愛你!”
你為什么還要流淚問他:
“你說過永遠愛我的!你說過的!”
兩個人之間的承諾,若一方無法守信,那是無可奈何。
是他辦不到,不是他忘了,用不著你力竭聲嘶地去提醒他一次。
當一個要離開你,也無須再提醒他:
“你說過不會離開我的!”
他說過又怎樣?
他對你說的時候,你不肯相信。他要走的時候,你卻要追討?
就把承諾當做愛情的一部分罷!
我們曾真心許諾為一個人做到一件事,但明天的世界,不在我控制之內(nèi)。
做得到,我會快樂。做不到,我會憂傷,我會的。我也會學習,不去追討。
有過承諾的愛,總比未有過承諾的愛凄美。一旦要追討,承諾已變得太遙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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