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賺錢以及把錢花出去所獲得的,有時只是一種方便,而非幸福。
譬如買車與備好手機,好處是把一個人很快地從甲地運到乙地及至庚地辛地,還能及時和很多人談話并聽取他們的意見。簡言之,可以多辦事,但不一定和幸福有關。坐車幸福嗎?如果不論效率,與在家里坐沙發無甚差別。打手機更談不上幸福,它不是抽大煙與吃餃子。雖然有人站在馬路上欣欣然以手機通話,仿佛幸福。
毛主席做了許多事情,但必定不是拼命打手機以及開車游走所成,乾坤在手豈不比愛立信在手更好?就是羊毫在手糖塊在手乃至小人書在手也比方向盤在手更愉快安全。因為前者乃享受,后者是勞役或偽享受,與幸福無關。
有人說國外流行這樣的口號:“少賺一點,少花一點,少病一點。”
② 人有時不知道自己到底要什么。
如果把一個人的消費愿望攤開,廣告引導占三成,如名牌之類;模仿他人占三成,譬如對中產階級生活方式自覺不自覺的模仿;還有三成是實踐童年以及青少年時期未遂之愿,在此,潛意識發生作用;人本能的滿足只占一成,飲食男女而已。
于是,日日觥籌交錯并不幸福,因為廣告引導與追隨潮流所滿足的只是轉瞬即逝的虛榮心,證明他已經成了某種人,譬如富人扯明完了也就完了,無它。而滿足童年的愿望屬于今天多吃幾個包子填充往年某日的饑餓,滿足的只是一種幻像。而本能的滿足,只需一簞食、一瓢飲,一位賢惠的女人和一張竹榻。
但人們不甘心于簡樸,雖然簡樸離真理近而離虛榮遠。人用力證明自己是重要的,于是以十分的努力去滿足一分的愿望,然而這與幸福無關。
③ 如果有錢并有閑,想從食色層面提升并擴展自己的幸福,需要文化的介入。或者說,文化限制著人的幸福。尼采說:“我發現了一種幸福——歌劇!”對與古典音樂無緣的人,歌劇則不是幸福,你無法領受《圖蘭朵》中“今夜無人入睡”帶來的視聽圣餐。明仁天皇迷戀海洋微生物,丘吉爾迷戀油畫,愛因斯坦迷戀小提琴,是大幸福,也是文化上的幸福。他們也是有錢的人,但倘無文化,也只能蹈入口腹饜厭之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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