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世界上,不管你是不是承認和感覺得到,看得清和看不清,想的明白還是想不明白,每個人的有生以來的天性是習慣于得到,而不是習慣于失去。更不是習慣于已經得到以后,又失去了的任何東西。人們從呱呱墜地,首先得到了生命。自此以后,我們不斷地得到:從父母得到衣食、玩具、愛和撫育,從社會得到職業的訓練和文化的培養。長大成人以后,我們靠著自然的傾向和自己的努力繼續得到:得到愛情、配偶和孩子,得到金錢、財產、名譽、地位,得到事業的成功和社會的承認,如此等等。
當然,人生在世,有得必有失,我們在得到的過程中也確實不同程度地經歷了失去。但是,不管怎樣,我們比較容易把得到看作是應該的,正常的,把失去看作是不應該的,不正常的。所以,每當有失去,仍不免感到委屈。所失愈多愈大,就愈委屈。我們暗下決心要重新獲得,以補償所失。在我們心中的藍圖上,人生之路仿佛是由一系列的獲得勾畫出來的,而失去則是必須涂抹掉的筆誤。總之,不管失去是一種多么頻繁的現象,我們對它反正不習慣。
其實,道理本來很簡單:失去當然也是人生的正常現象。整個人生是一個不斷地得而復失的過程,就其最終結果看,失去反比得到更為本質。我們遲早要失去人生最寶貴的贈禮——生命,隨之也就失去了在人生過程中得到的一切。有些失去看似偶然,例如天災人禍造成的意外損失,但也是無所不包的人生的題中應有之義。“天有不測風云,人有旦夕禍福”,既然生而為人,就得有承受旦夕禍福的精神準備和勇氣。至于在社會上的挫折和失利,更是人生在世的尋常遭際了。由此可見,不習慣于失去,至少表明對人生尚欠覺悟。一個只求得到不肯失去的人,表面上似乎富于進取心,實際上是很脆弱的,很容易在遭到重大失去之后一蹶不振。
為了習慣于失去,有時不妨主動地失去。東西方宗教都有布施一說。照我的理解,布施的本義是教人去除貪鄙之心,由不執著于財物,進而不執著于一切身外之物,乃至于這塵世的生命。如此才可明白,佛教何以把布施列為“六度”之首,即從迷惑的此岸渡向覺悟的彼岸的第一座橋梁。佛教主張“無我”,既然“我”不存在,也就不存在“我的”這回事了。無物屬于自己,連自己也不屬于自己,何況財物。明乎此理,人還會有什么得失之患呢?
大家總是以為,已經到手的東西便是屬于自己的,一旦失去,就覺得自己蒙受了不該有的損失。其實,一切皆變,沒有一樣東西能真正占有。得到了—切的人,死時又交出一切。不如在一生中不斷地得而復失,習以為常,也許能更為從容地面對死亡。
另一方面,對于一顆有接受力的心靈來說,沒有一樣東西會真正失去。
我失去了的東西,不能再得到了。我還能得到一些東西,但遲早還會失去。我最后注定要無可挽救地失去我自己。既然如此,我為什么還要看重得與失呢?到手的一切,連同我的生命,我都可以拿它們來做試驗,至多不過是早一點失去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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