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消除員工對“短合同期”的顧慮
面對變幻莫測的市場環境,為了減少人力成本和雇傭風險,HR部門都在自覺或是不自覺中做了些什么:組織結構重新調整、崗位合并,事務性工作外包,人才租賃,勞動合同期限縮短……,似乎都在備戰一場不可預期的裁員風暴。
這種直面市場,極具憂患意識的HR策略,卻誘發了現實管理中一連串的、新的矛盾與困惑。譬如:一人多崗后的薪酬體系的重新平衡,人員過分精簡后核心人員流失的預防,生產、技術甚至是管理外包后的監督與評估,人才租賃與企業的適應性和管理,實施短合同期限后的員工激勵等。
在這些新出現的問題中,縮短勞動合同期限所帶的一些負面影響,往往會被許多企業或者說是HR部門所忽略。事實上,縮短勞動合同期限后的員工激勵,對HR來說顯得越來越迫切和重要,這是因為:第一,受舊有的勞動人事體制下形成的觀念影響,部分員工認為保障性正在逐步減弱直至喪失,因而陷入悲觀,感到無所寄托,患得患失,不能安心工作;第二,部分員工將短期限的勞動合同,直接且簡單地理解為雇傭的短期行為,是企業不負責任的表現,因而“以牙還牙”,工作中不愿盡心盡為;第三,認為企業在運用強硬的管理方式,灌輸失業的危機,向員工施壓,因而部分員工“硬碰硬”,與企業消極抵觸。因此,如果不從根本上消除員工顧慮,激發員工熱情,這將與HR所追求的目標——獲得員工對企業目標的認同,贏得員工對企業的主動貢獻,背道而馳。
要解決好這一問題,HR不妨從以下幾個方面嘗試:
一、全面考慮,有的放矢
片面考慮規避人力資本風險、節約人力成本,就難免會使縮短勞動合同期限陷入一些誤區,有的企業或是HR甚至認為:在不違反《勞動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期限是愈短愈好,這樣企業自主權才最大,在用人上靈活性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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