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學時,為了省錢,我每天都走三站地往返于學校和住處之間。通往學校的路上,有一間十分精致美麗的服裝店。有天早上上學時,我快樂地發現這家服裝店掛出了換季打三至五折的告示,當時就想,嗯,也許下課回來的路上可以進去看看。
當天下午,我終于走進了這間美麗的小店。我怯怯地走進去,怯怯地看看價格吊牌,怯怯地拿起一條長褲,并怯怯地詢問店員我是否能試穿。
當時那條長褲并不合身,我因此又拿了另外一條,可惜還是不合身。就在我伸手從推車里準備拿第三條長褲時,當著眾人的面,那位(沒素質的)法國女售貨員竟擋住了我的手,冷冷地說:你不可以再試穿了!
我當時只覺得全身的血液都沖到了臉上,全身因羞辱而輕微地顫抖。在一陣暈眩中,我慌亂地拿起收銀臺邊掛著的一串項鏈,幾乎是以“玉石俱焚”的心情,花了120法郎買下了它,然后幾乎是腳不著地地逃離了商店。(我為自尊所付出的代價是:連續兩個星期只吃得起干干的法棍面包!)
當天晚上,心情稍微平復之后,我躺在床上回想下午的購物過程,強迫自己找出問題的原因:為什么別人都可以一再試穿,而我卻不能?為什么她敢用這種態度來對待我?
最后,我明白了。因為是我“允許”她這么對待我!因為我的態度、我的神情、我的舉止,告訴她:“你可以欺負我!”
這件事情之后,我從疼痛中學會相信自己和肯定自己的重要,也領悟到,在平衡的人際關系中得先學會取悅自己再取悅別人。此外,從我所受到的羞辱里,我也學會了如何更寬厚待人和更柔軟溫和。態度決定高度,它不僅僅傳遞了你將怎么對待你周圍的人,也傳遞了你希望周圍的人如何對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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