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雨后,小男孩在小路上發現一只蝸牛,他蹲下來撿起它,輕輕放進了草叢里。
“別亂跑!”奶奶喊他。
男孩揚起小臉興高采烈地說:“我在救蝸牛。它在馬路中間爬啊爬,多危險哪,我把它送回家了。”
奶奶覺得無趣:“蝸牛知道你救了它嗎?”
小男孩想想:“它不一定知道。”
奶奶說:“那你這好事不是白做了。誰會知道你救了只蝸牛啊?”
男孩立刻說:“我自己知道就行了呀!我救了一只蝸牛,我很開心!”
——很簡單的童真話語,卻蘊含了深刻的人生哲學:我做好事,不是為了讓別人知道,甚至連被幫助的人都不必知道,我自己知道就夠了。
因為做這件事,使我感受到了自己存在的價值,也使我更確信自己是個善良的好人,這符合我的期望,于是我更加認可自己,并為此感到快樂。
這應該是我們做好事的最大意義,也是最原始的初衷。
2
遺憾的是,我們大人常常懷有太強烈的功利心,并因此扭曲了自己的行為。我們去幫助一個人,總會隱隱期望對方能夠感恩,并給我們力所能及的回報。或者,至少我們要讓其他人知道這件事,以贏得肯定和贊美。
若得不到這樣的好處,我們就不那么愿意做好事了。
其實,“讓別人知道我做了好事”固然有意義,但遠遠沒有“我知道自己做了好事”重要。因為我們活著,歸根到底,是活給自己看,而不是給別人看的。他人的贊美和報償的終極意義,也是讓我們從內心里肯定自己。
人最大的幸福,就是真心地認可自己。
否則,就算全世界都贊頌你,而你內心卻覺得自己做過很多壞事錯事,配不上這贊頌,那你依然不會快樂安寧。
3
很多哲學家都認為,世界只是個虛假的表象,我們內心的感受才最真實。其中是有深刻道理的。
之前有個新聞,說一位施女士,四十年前讀小學時,曾因為太餓,偷了好友的一毛錢去買餅。好友當時發現錢丟了,一邊哭一邊找。那情景一直印在施女士腦海里,久不能忘。
四十年后,施女士通過很多努力,找到了那位好友。她專程過去找她,并拿了一萬元錢,說:“你一定收下,我一直為了當年的過錯,心里受著折磨。”
其實好友早忘了這一毛錢,如果施女士不提,這世上不會有任何人知道她偷過別人一毛錢。但施女士忘不了,并一直為此良心不安,深受折磨。于是,她千辛萬苦地找到那位好友,并奉上一萬塊,以求得對方原諒,從而獲得內心解脫。
許多人應該都有過類似的體驗——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虧欠了別人。可能當事人并不知道,其他人更無從知曉,沒有人來怪罪你,但你自己不能釋懷,不能原諒自己。
人常說“不能做虧心事”,其實就是這個道理。虧了心,你會因為這份“對不住”而討伐自己。這種良心遭受自我譴責的滋味,并不好受。你內心的安寧,已經被破壞了。
4
做好事最大的獎勵,是靈魂的快樂。做壞事最大的懲罰,是內心的不安。
真正的“利己”,應該是盡力去做自己覺得正確的事,不管能不能獲得客觀上的好處。因為,你主觀上對自己的肯定、悅納,其實更重要。
你救了一只蝸牛,蝸牛并不感激,別人也都不知道,但你知道自己是個好人,知道自己的存在有價值,這就足夠了。
好人未必一生平安,但好人,可以一生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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