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在退休之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他的主要問題在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組織公款旅游、公款吃喝,違規發放津補貼等。
近年來,在反腐敗斗爭中出現的一個新名詞,既“59歲現象”,指的就是那些存在“退休前撈一把”思維的人。在現實 中,有些領導干部因為心理不健康因素潛伏已久,再加上快到退休的時候受到“客走茶涼”的刺激,往往產生“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失衡心理,于是趁臨老時撈一把。“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態,讓這些本可安享晚年的官員倒在了快退休前。一個清清白白干了一輩子革命工作的干部,到了臨退之時卻想利用最后的權力“狠撈一筆”,落得個“晚節不保”的悲慘下場,令人痛心又可恨。
這些退休了、貪污過的領導,他們難道不怕嗎。當然是怕的,只要他們還有一絲尚未泯滅的良知,就對自己的罪責感到誠惶誠恐。與其這樣心神不寧的在恐懼中賴以度日,倒不如不當時清廉為官,現在還過得更踏實一些。但凡貪污腐敗者,無外乎是為了滿足自己或者家人窮奢極欲的生活。然而,這種奢侈心也是更多的滿足自己所謂的虛榮心理。仿佛在他們眼里,無官不貪、無官不奢已經成了官場的普遍規則。這是他們對于官否認概念缺乏科學理性的認識。
不少官員還存在退休之后近似于進了少被監管的“安全港灣”類似想法,也才使得“59歲現象”越加嚴重,還使得官商間的期權交易更加“繁榮昌盛”。我們從官員退休后紛紛到企業“獻余熱”不但得不到嚴肅追究,反而成了“二次就業”的某種趨勢就足見,相應的制度與監督對退休官員群體“失之于寬”了。對于退休官員,沒有明確規定官員退休后在企業就職的時限與范圍,也從來沒有規定官員退休了對于其存在的腐敗行為就跟著“退休”。
退休不等于給自己上了一條保險杠,也不是將自己裝進了保險箱,更不是意味著自己腐敗行為的終結。一日腐敗,終身欠債。廣大領導干部,切莫因為一時的貪欲而縱容自己的腐敗,這樣只能是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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