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0歲以前,我通常只算計眼前的利益,從沒想過如何面對自己行為的丑陋與內心的猙獰。而50歲以后,我比較能誠實地面對自我,我開始知道:騙得了別人,但自己絕對騙不了自己……
這與其中我所經歷的一件事有關。
那是一次長假的最后一天,在球場享受了一下午的陽光后,我在夕陽中開車回家,一切都十分輕松美好?;蛟S就是太放松了,我差點錯過高速公路的交流道,當我急著轉彎而減速時,就聽到車后傳來緊急剎車的聲音,隨即一輛廂型客車從我左方掠過,車身不斷晃動,顯然開車的人已經控制不住方向盤,接著就看到廂型車撞向路邊的護欄,然后車身倒轉,翻倒在護欄邊。
我被這一幕嚇住了,停下車來,我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隨即上前救人,我從車窗中拉出了一車的人,大多數是婦人和小孩,邀天之幸,除了一位小孩的手部破皮之外,其余人都沒有受傷。
驚魂甫定,開車的婦人開始責怪我為何緊急剎車,我除了不斷道歉之外,什么也不能說,雖然兩車沒有擦撞,但因為我的減速使她遭受驚嚇,我有一些責任。
接下來交通警察就來了,經過了所有的勘查,廂型車被拖回交通大隊,我也一起前往,等待警方的裁定結果。
警察在確定兩車沒有擦撞之后,告訴我沒我的事,我沒有任何責任。這個說法當然引起對方的不滿,而且不斷強調,她的車是租來的,她賠不起修車費。
在聽到我沒有任何責任時,我沒有一點喜悅,因為我確定是因為我減速才引起她的驚嚇,雖然她的車速實在太快(警察的說法),以致失速翻車,我覺得我應該負一些責任。
于是我承諾協助她修車,我說了一個我認為一定夠的數目,但婦人不滿意,反倒是警察說話了:“人家愿意道義上幫忙修車,已經很好了,怎么還要討價還價?”我沒有怪婦人不知足,我同意按她的意思再加些錢。第二天我就將錢匯給了她,結束了一場假日高速公路驚魂記。這件事情,在之后的一個星期中一直環繞在我的腦中,我十分感謝上蒼,真是太厚愛我了。
第一,這可能是一場大車禍,說不定會賠上我自己的性命。
第二,就算我沒事,但對方如果有人受傷、死亡,我不論在法律上、在心靈上都難辭其咎。財務還是其次,重點是我心靈上的煎熬,可能讓我終身難忘。
可是上天憐惜我,竟然沒有任何人受傷,這已經是不幸中的大幸,付一些錢,幫對方修好車子,這是我讓自己安心,讓自己為自己的疏忽付出些代價;給自己一些教訓,絕對是應該的,我再一次感謝上天。
我再度回憶起年輕時媽媽的教訓:做人做事,不能對不起任何人,如果自己有錯,一定要坦白承認,否則就算你能逃過外界的制裁,也逃不過你自己內心的自責,而且有一天,上天總會在別的事情上給你報應的。
我不是怕報應,我只是自己怕逃不過午夜夢回的不安。因為這會跟著我一輩子,讓我一輩子抬不起頭來。
我又想起另一句話:福雖未至,禍已遠離。我有何德何能,能期待上天賜福,如果能遠禍,就心滿意足了!
這件事發生后的一段期間,我內心無比的安適,我知道我的人生進入了另一個境界,我知道我不需要在眾人之前偽裝自己的善良,我更努力在四下無人之時“慎獨”,不因為別人不知、外界不察,而可以逾越內心絕對的尺度。
我真的感激上天的疼惜,因為這件事可以有太多可能的悲慘下場,但卻以最平和的結果出現,這當然是上天對我的厚愛,我既已遠禍,在金錢上付出,以贖我的隱藏性罪過,這自是理所當然。
但我仍不確定我是否能永遠如此,如果付出的金額再大一些,我仍愿如此做嗎?我更深刻體會堅守道德的困難,因為能否始終如一,是我自己一念之間的決定,而我真能堅定不移嗎?
摘自《第一財經周刊》
熱門專題: